棗莊專利申請
如何才能辦理棗莊專利申請?辦理專利申請應當提交必要的申請文件,并按規定繳納費用。專利申請必須采用紙件形式或者電子申請的形式辦理。不能用口頭說明或者提供樣品或模型的方法,來代替紙件或電子申請文件。各種手續文件都應當按規定簽章,簽章應當與請求書中填寫的姓名或者名稱完全一致。簽章不得復印。涉及權利轉移的手續,應當有全體申請人簽章,其他手續可以由申請人的代表人簽章辦理,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簽章辦理。辦理手續要附具證明文件或者附件的,證明文件與附件應當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復印件。如原件只有一份的,可以使用復印件,但同時需要附有公證機關出具的復印件與原件一致的證明。
什么是注冊商標轉讓?注冊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對其商標權的一種最重要的處分方式,是指商標注冊人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將其所有的商標專用權轉移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注冊商標轉讓流程注冊商標轉讓與注冊商標變更注冊人名義不同,轉讓后注冊商標的主體變更,原注冊人不再是該注冊商標的所有人;而變更注冊人名義后,注冊商標的主體仍是原注冊人。商標注冊人稱為轉讓人,接受其注冊商標的人稱為受讓人。
注冊商標轉讓,應按照法定的程序,經商標局核準后,予以公告,轉讓注冊才能生效。未履行法定程序,注冊人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局有權責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注冊商標的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注冊商標轉讓有哪些形式:
1、合同轉讓。轉讓人通過合同,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內容、相互間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這種形式的轉讓一般是有償的,即轉讓人通過轉讓注冊商標專用權而收取一定的轉讓費用;
2、繼受轉讓,注冊商標的繼受轉讓,有兩種情況:(1)注冊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結束后,有繼承人按繼承程序繼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冊商標。(2)作為注冊商標所有人的企業被合并或被兼并時的繼受移轉;3、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這種轉讓形式一般發生在公有制國家。這里說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財產流轉的計劃和行政。例如我國國有企業根據行政命令發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轉產,必然會發生注冊商標主體變化的問題。
關于商標注冊方面,可能商標注冊多少錢?這個問題是最受人關注的,那么對于市場中的注冊商標又是一個怎樣的情況的?據了解目前市場上注冊一個商標,有的要1800,有的要2000,也有只要1300的,那么商標注冊到底要多少錢一個呢?
對于上面的問題,我暫時先不告訴大家最終結果,大家可以先看看這些內容,相信看過之后就會對“商標注冊多少錢”這樣類似的問題就有了答案。一般商標費用包含規費+代理費用,規費是給國家局的,代理費用這塊是給代理公司的,具體的代理費需要看代理公司的規模,各個代理公司的代理費用不一樣,需要客戶自己把握,貨比三家,選擇一個注冊師經驗足,專業知識強的公司,不僅有利于商標的成功率,更可以節約成本費用。
就目前來說,其實商標注冊下來,要多少錢,還真不好說,因為這個費用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官費,這個是必須的,由商標局來收取,目前是一個商標800元,所有的申請者都要交這個費用。另一個是代理費,如果請代理的話,是要費用的,畢竟代理要花很多工夫在這個商標上。當然自己申請的話,就不用這個代理費了,但是在成本問題上可能會有一些問題,畢竟專業的人解決這樣的問題會更好一點。
還有一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那就是就是上面給大家分析的費用都是默認小類的,其實也就是說商標注冊費用并不是一成不變的,說到底商標注冊多少錢是根據你所選用的商標綜合分析評估得出的價格。所以在這里建議大家在進行商標注冊時盡可能的選擇代理商標注冊,可能幫助大家解決一些不必要的問題。
最近有許多老板認為只要注冊完商標就已經沒事了,不在關注后續的一些問題,那么這樣做到底對不對呢。下面知識產權小編來給大家講講商標注冊后的注意事項,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知識產權小編講講:商標注冊后的注意事項
一:商標注冊后需要每年年檢么?
無需每年年檢,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可在指定期限內續展或寬展。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商標法》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此條款也提醒商標注冊人,商標核準注冊后應注意監控有效期滿時間,避免因未辦理續展手續造成商標注銷。
二:注冊商標在使用中能改變么?
不可自行改變。
《商標法》第五十六條: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注冊人應嚴格以核準注冊的商標進行使用,簡單來說就是商標注冊證上的商標是什么樣子使用中就應與之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改變,否則可能會產生被責令限制改正甚至撤銷注冊的風險。
三:注冊商標不能滿足所需怎么辦?
另行申請+重新申請
《商標法》第二十三條:注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商標法》第二十四條: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如果已經核準注冊商標的項目已經無法滿足實際經營商品或服務范圍的或因為實際經營需求要進行商標標記改變的,需要另行提出注冊申請或重新申請,在獲得新的商標注冊后再根據所核定項目及商標進行使用。
風險:如果超出核定范圍使用商標或者改變商標標記使用有可能因為與他人注冊商標核定相同或類似項目上構成近似而產生侵權風險,引發更多的糾紛并造成不必要的損失,重新申請與另行申請反而可以更低的時間成本、費用成本將此風險降到最低。
四:注冊人信息變更,商標如何處理?
提出變更申請
《商標法》第四十一條: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在發生企業名稱變更、企業登記地址產生變化等情況時,應及時對名下商標進行相應信息的變更,且在實務中是需要對名下全部商標進行變更。
風險:一方面,如果不進行及時變更可能會發生上述第2點情形造成損失。另一方面,在沒有代理機構代為注冊申請且發生了被他人提起撤三、無效等程序時,官方會按照原地址進行文件寄送,以此造成因無法接收文件而無法答辯、提交證據材料等情況進而可能造成商標被撤銷或宣告無效的嚴重后果。
五:商標被他人提“撤三”,怎么辦?
因我國商標注冊量極大,而能被用來注冊商標的元素有限,為了促進商標注冊人對商標使用的積極性,避免大量商標閑置造成商標資源浪費,我國《商標法》規定了“撤三”制度即“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實務中不免發生在后商標申請人對構成障礙的在先注冊商標提起的“撤三”情形,畢竟沒有“無緣無故的撤三”。如果您的商標一直在使用卻收到了“提供使用證據通知”也無需驚訝,收集證據并及時答辯方可。
1、時間上的應對: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商標注冊人應在收到提供使用證據通知的兩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證據材料,時間的計算方式與本公眾號《駁回復審失敗的救濟途徑》內容一致,可參照。
2、證據上的應對:證據材料應限定在①指定三年期間②被提起撤三的商標③被提起撤三商標所核定的具體商品、服務項目,也需具體看撤三申請人所指定要申請撤銷的項目。更多應對注意事項可參照本公眾號《應對撤三,提交何種證據材料》。
3、“正當理由”的抗辯:《商標法》設置的“撤三”規制的“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情形,如果商標注冊人確實存在“正當理由”的,則可以此抗辯。正當理由主要包括(一)不可抗力;(二)政府政策性限制;(三)破產清算;(四)其他不可歸責于商標注冊人的正當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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