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陰商標變更價格是否合理?
作者:臨沂福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時間:2023-10-22 08:37:32
臨沂商標注冊申請應當采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并公布的統一格式??上蛏虡司肿源髲d申請。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代理機構提供。申請商標注冊,應當向商標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商標注冊申請書,應當加蓋申請人印章。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在申請書上簽名。申請表和其他有關文件應當打印。
二、能夠證明申請人身份(資格)的有效證件復印件,同時出示原件。不同的申請人應提交不同的證明文件。申請人是企業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提交協會法人登記證書或者營業法人證書;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單位申請的經辦人還應當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填寫的姓名、地址應當與證明文件一致。
三、每件商標注冊申請書,應當提交商標圖樣5份(指定顏色的顏色商標,提交彩樣5份,提交黑白墨稿1份),并在申請書的指定位置粘貼商標圖樣1份。商標圖案清晰,黑白對比明顯。商標圖案的規格應在5倍;5cm至10倍;10cm之間。申請卷煙、商標注冊的,提交的商標圖樣可以與實物尺寸相同。
四、按規定交納商標注冊申請費。(商標注冊費:1000元)。
五、商品名稱和服務項目的填寫是商標注冊申請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項目,關系到被申請商標專用權的保護范圍。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的規定,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申請商標注冊,按照商品和服務分類填寫商品或者服務名稱。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名稱未列入分類表的,應當附商品或者服務的說明。
可以不用查處的無證無照經營情形有哪些?2016年2月1日工商總局對現行《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進行修改,起草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修訂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上報國務院。送審稿規定三種無證無照經營情形不用查處。不予查處的無證無照經營情形:
1、明確從事法律、法規規定無須取得營業執照和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經營活動;
2、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無須通過許可審批的服務性經營活動;
3、在集貿市場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區域內銷售農副產品。
依照現行的《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工商部門和許可審批部門都負有查處無證無照、無證有照行為的職責。而擬修改的意見稿的制定旨在解決工商部門和許可審批部門職責交叉重疊的問題,統一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提高事中事后監管的效率。
無證經營和無照經營的不同:
無證經營是指經營者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批準文件被吊銷、撤銷、有效期屆滿,擅自從事有關經營活動。意見稿規定,法律、法規對“無證經營”查處部門有明確規定的,由法定部門予以查處;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查處部門或者查處部門不明確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予以查處。
無照經營是指經營者依法只須取得營業執照即可從事經營活動,或者已取得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但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無照經營由工商部門予以查處。
意見稿規定了工商部門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進行查處時有權采取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及許可審批部門對涉嫌無證經營行為進行查處時,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措施;同時明確,查處部門應當將無證無照經營者的違法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完善信用監管。對于具備法定辦證辦照條件、經營者有繼續經營意愿的,應當督促、引導其依法辦理相應證照。
如果商標本身已經在注冊之前被在先使用,按照法律規定,臨沂商標注冊中在先使用者的利益也是受到保護的,那在這起訴訟中,應該保護誰的商標權利呢?
《商標法》有明文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似商標的,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在實際經營活動中,一旦在相同或者相近產品上同時存在相同或者近似的注冊商標以及未注冊商標時,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人有權排斥他人使用容易造成混淆和誤認的在先使用未注冊商標。然而這只是其中的一種情況,并非所有商標注冊者一旦注冊商標就可以一勞永逸。
當未注冊商標在經過一段時間的使用或者宣傳而具備一定的影響力和知名度,在市場上消費者也能夠區分商品的來源,且這些都發生在商標被注冊之前,在先使用人繼續使用商標不會造成誤認時,注冊商標專用權人就無權禁止在先使用者的繼續使用商標。
簽署商標轉讓協議要注意哪些問題,商標轉讓時需要簽訂轉讓協議,這是對轉讓雙方權益的保障,但是在轉讓的時候會出現很多問題。那么簽署商標轉讓協議要注意哪些問題?
1、非法轉讓問題指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并不是該注冊商標的所有人,或者是不能代表全部商標所有人,或者是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同意,而以隱瞞、欺詐、偽造等不正當手段將其注冊商標偷偷轉讓的。簽署轉讓協議之前需要核實清楚對方是否為商標權人,避免導致轉讓無效。
2、部分轉讓問題指注冊商標的轉讓人,未將與被轉讓商標相關的其他同類近似商標一并轉讓給商標受讓人,并保留或隱瞞了一部分與轉讓商標相近似的同類商標,會導致商標轉讓不成功。這就需要受讓人注意查找是否有近似商標沒有一起轉讓。
3、轉讓商標的權益漏洞問題指商標轉讓人在轉讓該商標時,隱瞞了該商標在轉讓之前已經許可他人使用、被質押抵債、被凍結等等問題。警惕類似的風險商標,在轉讓過程中要調查清楚商標是否法律許可、是否存在風險等。
4、其他問題申請人提供的轉讓申請材料中有外文文件的,應當同時提交其中文譯文。中文譯文應當由申請人或代理組織簽字蓋章確認。且要注意,商標轉讓是不能終止的,一旦提交了商標轉讓申請,如果要撤銷申請,只能做二次轉讓,把商標再轉讓到原轉讓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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